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2005]第24号令)有关规定,现将拟申请设立黑龙江鸿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牡丹江方元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注册会计师名单、执业时间公示如下:
事务所名称:黑龙江鸿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股东及执业时间:刘玉华 2000年1月6日
刘玉英 2000年1月6日
张淑文 2000年3月2日
龙正来 2000年1月6日
任树清 2000年1月6日
事务所名称:牡丹江方元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合伙人及执业时间:苗向阳 2000年1月3日
李 让 2000年1月3日
公示时间:2005年 11月9日至2005年11月 15日
根据财政部规定,以上人员必须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连续五年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经历,成为股东或合伙人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并不得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对公示人员如有不符合上述规定及意见,请与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管理处联系,联系电话:0451-53665274.
黑龙江省财政厅
二00五年十一月九日
[黑龙江]申请设立执业注册会计师名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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